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通告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通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稀奇提醒:
持有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第一创业”)股份297,334,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49%)的股东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自本通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含6个月期满当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买卖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跨越105,0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跨越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举行减持的,将于本通告披露之日起15个买卖日之后举行,且随便延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跨越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买卖方式举行减持的,将于本通告披露之日起3个买卖日之后举行,且随便延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跨越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公司克日接到股东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兴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设计见告函》,获悉能兴控股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形通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形
(一)股东名称: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形:停止本通告披露之日,能兴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297,334,400股(所有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9%,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设计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设计
1、减持缘故原由:产业布局调整
2、减持股份泉源:本公司首次公然刊行股份前能兴控股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能兴控股介入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资源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买卖方式
4、减持时代:自本通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含6个月期满当日)。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买卖方式举行减持的,将于本通告披露之日起15个买卖日之后举行;通过大宗买卖方式举行减持的,将于本通告披露之日起3个买卖日之后举行。
5、减持股份数目:减持期内,能兴控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跨越105,0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跨越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举行减持的,随便延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跨越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买卖方式举行减持的,随便延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跨越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6、价钱区间:视减持时二级市场股票买卖价钱及买卖方式确定。
(二)相关答应及推行情形
1、股份限售答应
能兴控股在本公司首次公然刊行股份时答应:“自第一创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治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刊行人股份,也不由刊行人收购该部门股份。”本答应已推行完毕。
2、股份限售期满后减持意向答应
能兴控股在本公司首次公然刊行股份时答应:“能兴控股所持第一创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跨越第一创业刊行上市时能兴控股持有第一创业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钱不低于每股净资产;能兴控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举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买卖日通知第一创业并予以通告,减持股份应相符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买卖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罗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卖、大宗买卖、协议转让等证券买卖所认可的正当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限期为减持设计通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日),减持限期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凭据上述放置再次推行减持通告。”
3、相关答应的约束措施的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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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兴控股在本公司首次公然刊行股份时答应:“能兴控股将严酷推行为第一创业IPO所作出的所有公然答应事项,努力接受社会监督。除因不可抗力缘故原由导致未能推行公然答应事项外,若能兴控股违反相关答应,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第一创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然说明未推行的详细缘故原由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2)在违反行为纠正前,不得转让所持有的第一创业的股份。因继续、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推行珍爱投资者利益答应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违反行为纠正前,暂不领取第一创业分配利润中归属于能兴控股的部门。”
停止本通告披露日,能兴控股严酷遵守上述答应,未泛起违反上述答应的行为,本次减持设计通告亦不存在违反上述答应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醒
(一)本次减持设计的实行存在不确定性,能兴控股将凭据市场情形、股价情形等因素综合决议是否实行本次股份减持设计。本次减持设计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钱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定期实行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公司无控股股东、现实控制人。能兴控股本次减持设计的实行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调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连续谋划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能兴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设计见告函》
特此通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通告编号:2019-04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
相符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通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买卖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相符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33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深交所就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事项函复如下:
一、公司申请确认刊行面值不跨越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相符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解释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介入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相符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治理划定,并向其充实展现风险。
三、债券的刊行应当凭据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举行,如刊行人相关情形或债券相关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转变,应当实时讲述深交所。如发生重大转变未实时见告深交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将严酷凭据相关要求,做好债券刊行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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