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再出!南京规定租金押金等进监管账户

12月14日,南京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规定:承租人向住房租赁机构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机构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同时缴纳与经营规模匹配的风险保证金;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电话: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