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引流方法,侵略商标权怎么处置,侵略商标权罪立案尺度

信任人人对于“商标”这个词都领会吧,像人人对于一些对照民众大牌、知名度对照高的品牌就会信任一些,然则不少人为了牟利就会冒充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混淆消费者,这实在属于侵略他人商标权了。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侵略商标权?侵略商标权怎么处置?北京市盈科(无锡)状师事务所张旭光状师剖析。

哪些行为属于侵略商标权?侵略商标权怎么处置?

一、哪些行为属于侵略商标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允许,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私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赞成,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注释》第一条划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划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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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民众发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民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而且通过该域名举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民众发生误认的。

张旭光状师支招:

二、侵略商标权怎么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

对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举行处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整,也可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整,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整书生效后不推行的,当事人可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 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现实损失确定;现实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允许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略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根据上述方式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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