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盖章这件事,抬手就是一戳,看起来轻松简朴易操作。但你可知道,哪些发票可以不用盖章?哪些盖错了会被罚款?哪些盖错了还可以矫正?快来一起领会一下吧~
No.1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元的发票专用章。
No.2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元的发票专用章。
No.3
自开普通发票
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元的发票专用章。
No.4
代开普通发票
由税务机关在发票发票联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No.5
增值税电子发票
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划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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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响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以是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No.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划定,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报税联等不得加盖印章。
发票可以盖财政专用章或公章吗?
不可以。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划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既盖财政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然则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红冲。
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处置?
发票应作废/红冲。
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用吗?
发票仍然有用。
发票若未按划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划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根据划定的时限、顺序、栏目,所有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矫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元,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元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现实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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