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营销手机真的有用吗,营销手机的圈套大揭秘,最新引流量方法

微商手机自动营销,实在没有那么简朴!

“微商手机”

“只要一台微商手机,就可以帮你实现自动吸粉、智能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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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从微商专用手机中试探“生意经”,与他人合资建立公司,制作可实现自动营销功效的微信外挂软件,装机对外销售,从卖出的2000余台微商手机中赢利300余万元。

克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吴某及某网络科技公司以侵略著作权罪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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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手机”带来“生意经”

2015年5月,刘某在网上看到有人在卖“微商手机”,听说可以自动添加密友、群发新闻等。刘某先尝试着从市场上买了10台微商平板电脑,让同伙协助在同伙圈里推销,很快,10台微商平板电脑就所有卖掉了,每台还赢利1500元。

初尝甜头后,刘某想着索性购置一些高设置的手机出售,这样利润可能更高一些。

8月前后,刘某就最先着手做自己的微商手机。先是联系了一家手机厂家,以每台1000元的价钱购进一批手机。通过同伙圈广告,刘某卖出去不少,还招到了不少署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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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建立公司装机对外销售

据刘某供述,由于没有获得腾讯公司授权,其编写的程序系外挂程序,即在不修改微信原有程序的前提下,增加了微信自己没有的功效。

后因手机质量问题经常接到客户投诉,刘某换了新的手机供应商,以每台900多元的价钱购进2500台手机。与此同时,刘某通过同伙先容认识了做手机软件开发的吴某,吴某给出的装机费为每台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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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刘某决议和吴某互助,并建立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对新手机供应商提供的手机举行装机,推出全新的“瞬”微商手机,对外售价为4680元。

据吴某供述,其制作的外挂软件安装之后,在这款“瞬”手机里的微信里,新增了“微信转发”、“微信通讯录”和“微信反撤回”三个模块。

刚最先时,是由刘某约请的仓库管理员和销售安装外挂软件,装好后再发给署理商。之后,署理商或者客户拿到手机后凭据教程视频自行安装。安装好软件后,客户需要在吴某设计的一款叫“瞬”的APP上注册登录,这样可以利便吴某统计卖出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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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销售至案发赢利300万

刘某激昂全公司的人在同伙圈发广告,为这款“瞬”手机宣传。之后,有不少人慕名来买微商手机,也吸引了不少署理商。

针对差别需求量的署理商,刘某也制订了差别的价钱,一般来说,卖给署理量大的署理商的价钱为每台2300元左右。

通过公司销售直销和署理商的层级销售,停止案发,刘某与吴某共卖出“瞬”微商手机2300余台,赢利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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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侵略著作权!”

不得“通过非腾讯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腾讯软件及服务,或制作、公布、流传上述工具”。

——《腾讯微信软件允许及服务协议》

经审查,刘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预先在手机内一并安装下载外挂软件及微信软件形成捆绑运行的行为,已违反了《腾讯微信软件允许及服务协议》的划定,属于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复制刊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系侵略著作权行为。

刘某等人售出手机后为客户提供刷机教程的销售方式,客观上也侵害了腾讯微信的正常运行,因此应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允许,复制刊行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承办检察官以为,刘某伙同吴某,及其建立的网络科技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复制刊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侵略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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