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发票不是一定要当月认证的,有限期。
详细律例如下:
增值税发票认证的限期为从开票之日起180日内。
从2010年1月1日前认证抵扣限期是90天,从2010年1月1日最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限期延伸为180。
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180天,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限期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
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延伸至360日,360日以内可以认证抵扣。
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注意事项:
1、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正当、合理;是否相符响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相符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由认证;认证或是否实时申报。
2、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以低值易耗品、修行使备件的名义入账,巧立名目,多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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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无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后(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仍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有无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在产品、产制品以正常损失报批,不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5、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划分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有无按外购货物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有无按购置海内原材料的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有无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款时,不响应削减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
7、有无将从购置方取得的平销返利转做账外小金库,不冲减进项税额;或将取得的实物返利以接受捐赠的名义入账,不冲减进项税额;有无将从购置方取得的平销返利不冲减进项税额而错转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肩负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制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划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划定的货物的运输用度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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