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事情的通知,详细检查内容先容,微商最简单的引流方法

财监〔2016〕1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遵照国务院向导指挥精神,为规范财政资金治理使用和严肃财经纪律,坚决袭击各种骗补和寻租行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康健、可连续生长,财政部决议组织各地专员办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津贴资金治理使用情形举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具、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工具。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等25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度和2014年度获得中央财政津贴资金的以及已预拨2015年度中央财政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名单及义务分工见附件),延伸检查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元等新能源车用户,并检查地方财政津贴资金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二)检查方式。此次检查接纳就地检查与异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13—2015年累计拨付中央财政津贴资金跨越10亿元且获得补助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数目在2家以上(含2家)的北京、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深圳等8个重点区域,在放置驻当地专员办就地检查的同时,再放置没有就地检查义务的10个专员办开展异地检查;其他17个区域放置驻当地专员办就地检查。检查时代,如需跨区域延伸检查新能源汽车用户单元的,应提前向财政部(监视检查局)讲述、立案。

(三)检查时间。2015年2月1日至3月24日。2月1日上午召开检查部署视频会。3月29日前上报检查质料。

二、检查内容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情形。重点检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新能源汽车要害指标与《门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物通告》信息是否一致;企业生产及销售数目是否真实,自制或外购的电池、电动机等焦点零部件数目与申报的销售数目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售后回购、虚伪买卖以及售价虚高等情形;补助金额是否高过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成本;是否存在会计核算不实、偷漏税收等情形。同时还应关注企业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情形、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占本企业整体销售收入的比重、财政补助对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增进更改情形等。

(二)新能源汽车用户推广运营情形。重点检查新能源汽车使用单元注册挂号车辆与生产企业销售车辆型号、数目是否一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是否投入现实运营,是否存在闲置或提前报废等情形;用户单元与生产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推广运营的商业模式是否可连续;购置的新能源汽车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

(三)地方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资金治理情形。重点检查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资料审核和资金羁系是否到位;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购置津贴资金拨付和整理是否实时,是否存在滞留、挪用财政津贴资金的问题;是否违规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收取或摊派用度等。同时还应关注地方财政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津贴资金的有关情形,包罗资金来源、投入规模、津贴尺度等。

(四)其他情形。重点检查地方政府是否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出台明确的政策措施;是否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公共机构车辆采购是否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是否履行了政府采购程序;树模都会2014年、2015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是否到达30%。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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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四)《财政检查事情设施》(财政部令第32号);

(五)《财政部门监视设施》(财政部令第69号);

(六)《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长改造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事情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

(七)国家有关财税、会计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八)其他相关文件。

四、检查处置原则

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视设施》等法律法规举行严肃处置,违纪违规资金根据资金下拨渠道予以收回。同时遵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向导的指挥精神,启动违反财经纪律问责机制。涉嫌犯罪的,将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

五、检查要求

(一)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国务院向导和部党组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为保证检查成效,各专员办应在全办范围内抽调营业主干组成检查组,由办向导担任检查组组长。在8个重点区域开展检查的专员办要划分建立团结检查组,由当地专员办的办向导担任组长,异地检查的专员办的办向导担任副组长。各专员办要立刻着手启动检查方案制订、营业培训等查前准备事情,并于2月1日前将检查方案、检查组职员名单、检查组长、副组长及联络员等信息上报财政部(监视检查局)审核立案。凭据需要,各专员办可以适当约请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介入检查。

(二)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各检查组要严酷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酷遵守《财政部门监视设施》、《财政检查事情设施》及有关事情程序和要求开展事情,规范检查程序,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义务。要坚持问题导向,承袭“有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讲述是渎职”的严肃卖力态度,重大问题务求查深查透,对骗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应严肃处置,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和特殊事项,应立刻上报财政部(监视检查局)。坚持查调并重,充分反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资金治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对策建议,撰写高质量的调研讲述。

(三)严守纪律,依法办事。全体参检职员要根据“三严三实”的要求,坚持依法检查,增强内部控制,严酷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财政监视队伍良好形象。同时要增强对聘用职员的治理。要严酷遵守保密纪律和内控操作规程,不得泄露检查敏感信息,检查对外宣传事情由财政部统一卖力,未经财政部批准,所有专员办和参检职员不得在网站、微信以及事情简报上公布有关检查的信息,更不得私自接受媒体职员采访。要切实增强与当地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同协调,保证检查事情有序开展。

(四)增强督导,周全审核。财政部(监视检查局)将组织对检查事情举行实地督导,实时总结推广履历做法。检查竣事后,财政部(监视检查局)将组织集中审理并对各专员办的事情质量举行考评。考评重点包罗各单元检查事情成效、上报质料的实时性和质量、检查程序和文书规范水平、查处的典型案例、调研讲述的质量等方面。

财 政 部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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